25艺考|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考情分析
发布时间:2024-06-01 点击数:103
一、院系基本情况
表演学院(原表演系)开创于1950年,前身是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。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,表演艺术研究所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,建立了表演系。198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硕士学位授予点。2001年,北京电影学院在表演系的基础上成立了表演学院。
本专业凭借师生突出的艺术成就、国内外专业领域的影响力,已成为培养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创作高级人才的摇篮。
二、初试/复试
初试:科目1要求:半身拍摄,限时2分钟内,不得透露姓名、考号。讲述完毕后全身拍摄,正面、侧面各停留10秒钟。
科目2要求:自备作品体裁不限,限时3分钟内,半身横屏拍摄。
科目3要求:从声乐、舞蹈、戏曲、武术、曲艺、杂技形式中选择展示(可用音乐伴奏)。限时5分钟内,横屏拍摄,可展示多项。
复试:考察学生的表演综合素质及能力
三、录取原则
①录取原则: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,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,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
在使用以上①录取原则录取后,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已完成计划,则不再进行破格录取:如考生所报考专业未完成计划,则依据②执行破格录取。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,不预留招生计划。
②对于计划未完成部分,执行破格录取原则: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,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%后,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择优录取。